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我县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结合当前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
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合法的经营实现正当利益,以规范的行为树立行业形象,积极、主动、自觉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对申请预售的全部房源须向县发改委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为了确保棚改被征收户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各开发商应以民生为重。各楼盘商品住房(别墅除外)备案均价一律控制在3800元/㎡以内,且任意商品住房(别墅除外)最高销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4200元/㎡。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凡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销售均价一律控制在3800元/㎡以内,且最高销售价不得超过4200元/㎡。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发改委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县纪检监察、公安、房管、城建、国土、市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公开曝光、处罚等措施,重者采取清除出万载开发市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鼓励广大居民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795-8823758。
四、为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政府已着手新建一批安置房,满足广大购房者的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万载县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纪检监察、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房管局、发改委、市监局、城建局、国土局、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房管局局长担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22日起实施。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